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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一商家涉嫌违法经营过期食用油被罚6万元

2016-09-07 18:32  张东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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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7日讯(通讯员 张东芹)日前,莆田荔城区某贸易有限公司因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被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处以6万元罚款。荔城食药监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生活中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12331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据介绍,莆田食药监局荔城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该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存放着13件“家禾”牌食用调和油,规格是5L/瓶,4瓶/件,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6月19日,保质期均为18个月,已于2015年12月18日超过保质期。

执法人员表示,该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立案调查。经查,由于该公司能够提供进货凭证,且这批食用油在2015年10月后就没有再对外销售,故无违法所得。该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上述13件过期食用油,货值共计1885元,并处以6万元的罚款。收到罚款单后的陈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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