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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东南网莆田9月13日讯(通讯员 林芳 陈晓伟)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糖精钠不得使用。近日,莆田市荔城食药监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案件,并对其经营者处以5万元罚款。 近日,该局执法人员联合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安全监督,对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小麻花进行突击抽检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的成分含有糖精钠,该公司的经营行为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能提供进货凭证及对方的相关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共购进30包共3kg该批次的小麻花,已全部售出,共计货值147元,违法所得33.9元。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该行为属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违反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9元,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荔城食药监分局提醒市民,如果发现违法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可以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同时也请食品经营者能诚信自律,一起为莆田群众舌尖上的幸福做贡献! 常识链接 糖精钠的甜度约为蔗糖的500倍,价格却远比天然糖类低很多,大量食用糖精钠量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短时间内吃大量糖精钠,会造成急性大出血,对肝脏、肾脏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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