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9月13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原局长、中共莆田市荔城区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卓金盾(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卓金盾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卓金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人民币3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卓金盾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已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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