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
东南网9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黄慧)海都记者昨日获悉,莆田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省定标准免除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杂费。据悉,莆田全市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2016年为每生每年小学650元、初中850元,2017年为每生每年小学750元、初中950元。 据了解,莆田实行义务教育“四免一补”政策。在全省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基础上,增加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作业本费、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实行“四免一补”政策;实行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三免两补”政策。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住宿费,并予以补助生活费和交通费。 同时,2016年秋季起,莆田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每生每年比省定基准定额标准提高200元;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2016年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2017年提高至年生均400元;分别对不足100人、100~200人的公办小学按100人和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不足300人的公办初中校按300人核定。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