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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腾丰建设公司被指拖欠工资 回复“对方违反合约”

2016-09-23 16:46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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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23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近日,宋先生拨打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福建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20多万元。福建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丰建设”)回复,称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目前他们已向法院起诉。

宋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今年4月份,他们4名工人2部炮机车进入城厢区北磨凤达凤凰城项目工地承包炮机作业。6月1日,他们与施工单位“腾丰建设”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甲方(腾丰建设)每15天与乙方(宋先生)结算一次作业数量,并于5天内支付乙方本次结算的90%款项,剩余10%款项待本合同工程结束后一次性结算并付清。

“按合同约定,8月15日至20日5天内,施工单位应跟我们结算并付清8月份上半月的工资。8月21日,我们找施工单位要求支付工资,他们却说没有钱。8月23日,我们只能停工。8月25日,我们发函要求施工单位支付8月份工资及之前的10%款项共计约2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宋先生称,按合同约定,若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且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他们把工资结算单都签了,就是不给钱,我们也找了劳动部门和住建部门。之后,莆田市劳动关系协会组织调解多次,现在也还没能解决问题。为了这事,我们已经耽误了一个月的时间。”宋先生抱怨。

对此,福建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庆平回复,称8月17日他给工人签工资结算单,8月22日19点多工人便停工。“根据合同约定的5天内付款,从签工资单之日算起,22日还在5天之内,但对方就已经停工,违反了合同约定。”苏庆平称,8月26日,他们也发函告知对方,若立即恢复动工,马上支付工资,但对方并没有复工。

“后来莆田市劳动关系协会进行多次调解,我们也同意支付工资并给予补贴,而且日后协助作业。因为担心这次协调后对方又不做,我们就要求用一台机械做担保,但对方不同意,协议也未能达成。”苏庆平说,目前,他们已经请第三方进行炮机作业,而损失应由对方承担,为此他们已向法院起诉。

“我们一般在下午7点30分至8点多之间下班。8月22日那天,我们是在下午7点多下班。下班后,分配任务的工作人员说还是没有钱,我们就说再不付工资就停工。8月23日,我们才没有去上班。协调的时候,他们要求以机械做担保,一台机械几百万元,这要求不合理啊,所以我们不能接受。”宋先生反驳道。

莆田市劳动关系协会会长侯毅表示,经他们多次调解,双方就大部分意见能达成一致,唯独施工方要求“若违约要扣押机械”这一条。

针对此事,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反映后,经了解,施工单位于9月18日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对方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作为主管部门,不能再介入调解。”该负责人说。

宋先生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

宋先生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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