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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公车改革方案出台 市直单位公车保留不超140辆

2016-09-29 17:0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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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备受关注的莆田市公车改革终于尘埃落定,昨日,记者获悉,莆田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莆田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部署,莆田市争取今年10月前后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实施方案,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据悉,《方案》按照中央、省车改精神,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切实保障公务出行,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公车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市本级、各县(区、管委会)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将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市整体节支率不低于7%。

问题1 改革范围如何界定?

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人员范围:全市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行政和参公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问题2 公务用车如何保留?

市和县(区、管委会)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其中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35%予以保留。市直单位公务用车保留不超过140辆。

仙游县常住人口在30万人以上,按不超过45辆保留;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农业人口均在10万人以上,保留不超过40辆。

街道办事处保留不超过2辆;乡镇根据2015年常住人口数量,人数5万人以下的保留不超过2辆(含党政主要负责人车辆),人数5万人以上(含5万人)的保留不超过3辆。

问题3 执法执勤用车如何改革?

对照中央统一界定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市本级执法执勤单位保留不超过原编制数的60%,县(区、管委会)执法执勤单位(含驻各地的垂管部门)保留不超过原编制数的70%。超过上述保留编制比例的车辆,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该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单位,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问题4 公务交通补贴如何发放?

改革后,对参改单位的行政和参公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保障方式,具体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补贴标准根据行政职级划分为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问题5 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优先确定保留。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司勤人员具体安置工作由各参改单位按相关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

问题6 取消的公务用车如何处置?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除按规定可以报废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对取消但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以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不得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过渡期暂定3年。

问题7 保留的公务用车如何管理?

通过建立跨部门的执法用车、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保障公务出行。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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