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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30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纪委监察局网获悉,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纪委通报2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1、湄洲湾北岸管委会东埔镇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1年5月24日,时任东埔镇党委书记郑新群(现任湄洲湾北岸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召开东埔镇两委会议,研究并同意,将北岸开发区管委会拨付的项目建设经费20万元款项以西山村村部建设的名义拨付给西山村,由西山村用于购买车辆。2011年5月27日,东埔镇政府将20万元下拨至西山村委会。同月29日,西山村委会花费19.9685万元购置一部北京现代途胜2.0小汽车,并以捐赠的名义将该车辆交给东埔镇作为工作用车。2016年2月,该车过户至西山村委会名下。郑新群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近日,市纪委决定给予郑新群党内警告处分。 2、莆田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主任陈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9月21日下午,莆田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主任陈阳违规自驾公车回家,并将公车违规停放在小区外公路旁,至第二天上午又自驾公车上班。陈阳作为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主任,不但没有以身作则管理好单位的车辆工作,还擅自驾驶公车回家并不按规定定点停放公车。近日,市纪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组决定对陈阳党纪立案调查。 通报强调,莆田市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经启动,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遵守公车的使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反弹、回潮。公务车辆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结合公车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我市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出现的问题按“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及时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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