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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30日讯 ( 通讯员 胡莉莉 陈银云)近日,莆田荔城区镇海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镇海街道丰美路一房东刘某于2016年初将自己房子出租给吴某居住,却一直没有按规定登记吴某的身份信息,同时未向公安机关备案。随后,民警将出租人刘某传唤到镇海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审查,刘某对其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悉,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出租屋的采集工作,镇海派出所组织社区民警进一步加大出租房屋的巡查检查力度,对于一些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将严格依法处罚。如果发生刑事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出租人的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房东要自觉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房东将房屋出租时,一定要确认租房者的身份信息,租赁双方需签订租房合同。房屋出租后,应定期去出租屋检查,发现租赁者有可疑行为,应及时向社区民警及公安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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