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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安置问题未解决 莆田六旬老夫妇独居山里近10年

2016-10-11 14:48  王龙风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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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居住的房屋

林金妹在简易灶前烧水

东南网莆田10月11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 吴炳端)近日,莆田市民薛先生拨打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其家里两处房产被拆除已近十年时间,但始终未得到安置,以致全家人无家可归,年迈的父母只能独自住在偏僻的山上。对此,荔城区拱辰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薛金协户拒绝领取相关补偿款也拒绝安置,才导致该户安置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反映:

拆迁未安置,六旬老夫妇独居山里10年

近日,东南网记者在位于城厢区钟潭半山的一处简陋的房屋里,见到了薛先生年逾六旬的父母薛金协和林金妹。当时,林金妹正在石头垒起来的简易灶前添置柴禾烧水,这也是他们平常做饭用的柴火灶。患病的薛金协正躺在床上休息。老俩口居住的房屋藏在半山腰中,路过东圳渠道后,还要走十多分钟的狭窄山路。房屋一间为木板简单搭盖,一间为阴暗的砖瓦房。

“房屋没有通电,平常他们就点蜡烛照明。”薛金协说,因山路不好走,他们老俩口平常也少下山。不过,因为住在山上的时间久了,他们和山下的村民熟络起来,山下的村民也会经常帮他们带点食品上山。林金妹说,这房子是她娘家人的,老俩口住在这里已有差不多十年时间。

既然有子女,薛金协夫妇为何要选择住在山上?林金妹称,他们家原先居住在荔城区拱辰街道办辖区内,约十年前,护城河四期(丰美健城一带)和五期(辰门兜小区一带)旧城改造,家里的两处房产均被拆掉。如今,近10年过去了,他们一家人却一直未得到安置,就连家中的独子夫妇也是投亲居住生活。

老人称,因为拆迁面积和赔偿安置方面存在争议,导致她家一直未得到安置,盼相关部门能够尽快给他们落实安置的问题。

老人居住的环境

回应:

系拆迁户拒绝领取相关补偿款也拒绝安置

针对此事,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薛金协户当年位于荔城区拱辰社区居委会辰门兜485号的房屋被列入荔城区护城河五期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共有旧房面积约130多平方米,违章搭盖360多平方米。“当时薛金协户要求将违章建筑部分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予以补偿安置,并提出对其位于护城河四期已领取补偿款的宅基地在护城河五期重新安置,以及与该项目无关的要求,否则拒绝签约。”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2009年,莆田市建设局以莆建房拆裁字(2009)第003号《莆田市建设局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就此事作出裁决:申请人(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对被申请人(薛金协)座落在荔城区拱辰社区居委会辰门兜485号的房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被申请人应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作为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被申请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申请人应支付给被申请人被拆迁房屋补偿款人民币318665元,搬迁补助费人民币425.61元。

被申请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所调换的安置房位于荔城区拱辰社区居委会辰门兜7号楼212房,建筑面积暂定为156.33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核定为准。被申请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为人民币318665元,安置房总价款为人民币482122元(安置房实际价款以产权登记面积计算的金额为准,多还少补),被拆迁房屋补偿款与安置房价款对抵后,被申请人应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前,支付给申请人安置房差价人民币163457元。被申请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由被申请人自行过渡,临时过渡期限暂定为36个月,申请人应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被申请人搬迁补助费人民币851.22元,临时安置补助费人民币20429.28元(每月4元/平方米,暂计36个月,实际金额按实结算,多还少补)。

拱辰街道办事处王副主任表示,护城河五期项目是在审批手续完善的基础上进行的旧城改造项目,因薛金协户拒绝领取相关补偿款也拒绝安置,才导致其安置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王副主任表示,希望薛金协户有问题及时与社区或街道办沟通,街道办也希望能够尽快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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