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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女子与朋友吃饭手机放桌上 男子抢夺后逃窜终被抓

2016-10-20 10:56  肖国成 阮滨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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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20日讯(通讯员 肖国成 阮滨 本网记者 吴炳端)他,未达法定责任年龄时,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两日后依法被释放;三年之前,他涉嫌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同年2月,他又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刑满释放后,他流窜到莆田市城区,伺机盗窃、抢夺、寻衅滋事……日前,莆田市公安局镇海派出所办案民警对涉嫌盗窃罪、抢夺罪、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何星某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2016年9月9日,傍晚时分,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步行街上,人来人往,呈现出一片繁荣与祥和。当晚7时许,从步行街的一摆摊处,传出了气愤的声音,“我人还在这吃东西,手机就放在桌上,一转眼就被偷了,这贼人太坏、贼胆太大了,可恶至极!”

接到报警后,镇海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受害人卓某既生气又忧伤地对民警说述,并极力地回忆刚才放在餐桌旁的一部玫瑰金颜色手机被盗走的一些细节。

办案民警经过半个月的侦查,并调取案发现场的视频及沿路的相关视频监控,一个颇为熟悉的身形进入了民警的视线。

9月25日晚,办案民警终于在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芦坑一出租房内,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办案民警依法查询发现,该犯罪嫌疑人于2011年5月8日,因涉嫌抢劫罪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未达法定责任年龄,于同年5月11日释放;2015年1月26日,因吸毒被莆田市公安局镇海派出所行政拘留十日;2015年2月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同年6月5日刑满释放。

2016年9月26日,因涉嫌盗窃罪、抢夺罪、寻衅滋事罪,该犯罪嫌疑人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何星某(男,小学文化,1995年10月出生)系贵州省镇宁县马厂镇旗山村人,对以上窜入荔城区镇海街道步行街盗窃手机等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还交待了多起作案的经过。

2016年6月10日凌晨3时许,一伙年轻人聚在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一银行门口的大排档吃夜宵,其中一个年轻人黄志某想抽烟,便起身往对面的便利店走去。在便利店门口,黄志某撞到了何星某,一时言语不合,俩人发生了冲突。何星某放下了狠话后,很快地从便利店门口消失了。

不久,何星某叫来同伙犯罪嫌疑人刘勇某(另案处理)等人突然折返,见到黄志某后,袭击追打黄志某。其间,犯罪嫌疑人何星某力挥砍刀,将黄志某的双手以及背部砍伤。与黄志某一同吃夜宵的陈明某、余建某、宋剑某等人上前劝架时,在旁助战的犯罪嫌疑人刘勇某等人立刻冲上,将劝架的人砍伤了。经法医学伤情鉴定,黄志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余建某、陈明某等人的损伤为轻微伤。

2016年9月23日晚8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何星某窜至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东大路一酸辣粉摊附近,看到两个女子(即受害人林丽某和欧丽某)在吃东西时将手机放在桌上,便突然窜到桌边将手机抢夺走。受害人林丽某和欧丽某发现后,一边呼喊,一边追去,但仍然被犯罪嫌疑人何星某逃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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