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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3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淘宝网上经营“某影音手机下载系统”的网店,贩卖手机配件和含有淫秽视频的电脑硬盘7194部进行牟利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网站贩卖淫秽视频文件7194部,其中未遂1601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被告人陈某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致部分贩卖淫秽视频文件未得逞,该部分系犯罪未遂,对未遂部分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利用互联网从事有关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越发突出。本案被告人陈某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淘宝网上经营网店,贩卖含有大量淫秽的视频文件,并获取不法钱财,最终导致触犯刑法的结果。 在经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6次向他人贩卖淫秽视频文件7194部,其中未遂1601部,造成淫秽物品在社会上扩散,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4: 组织淫秽表演案 2014年9月2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涵江区登记经营“某酒吧”。2015年3月份,被告人张某某聘请被告人冯某某为该酒吧经理,负责酒吧日常经营管理。其间,被告人周某参与经营该酒吧。 2015年9月份,经被告人冯某某提议,被告人张某某、周某同意在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招募人员在其酒吧进行艳舞表演以招揽生意,并由被告人冯某某负责策划。同年9月24日-28日凌晨,被告人冯某某经同案人“胡某”(另案处理) 联系安排,组织三名女子在酒吧内以舞蹈形式进行淫秽形体展示、描绘性行为、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刺激挑逗观众性欲的表演。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周某、冯某某、秦某某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在共同组织淫秽表演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周某作为酒吧的实际经营者,同意被告人冯某某策划组织淫秽表演,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秦某某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组织淫秽表演联系安排表演人员一次,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周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冯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秦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典型意义 淫秽表演是指以舞蹈、戏剧等形式,通过表演者直接的语言、动作等进行淫秽的形体展示、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的形象。淫秽表演活动破坏社会风气,引诱、教唆性犯罪,应予以禁止。刑法明确规定,对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受雇从事淫秽表演的人员,观看淫秽表演者,可视情节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是酒吧的经营者,冯某某负责组织策划淫秽表演活动、秦某某负责联系、安排淫秽表演,四人先后组织女子在酒吧内当众进行脱衣舞表演,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刺激挑逗观众性欲的表演,触犯了我国的刑律,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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