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10月31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大队原队长郑鑫(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郑鑫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郑鑫在任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大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被告人郑鑫能投案自首且主动退出所有赃款,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阅读:
莆田涵江:党建引领助推老旧小区焕“新颜”
莆田市第36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举行
全省工会“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在莆启动
2024年第八届仙游县书峰枇杷文化旅游活动举行
美丽经济助振兴 西天尾镇林山村油菜花开美如画
莆田:木兰溪畔 格桑花开成海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