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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31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吴夏禹、荔城区建兴拆迁有限公司职员陈国伟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夏禹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陈国伟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查,被告人吴夏禹伙同陈国伟利用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及自身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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