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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涵江一残疾夫妻低保为何被取消 回应:家庭人均月收入“超标”

2016-11-02 08:56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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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2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我们夫妻俩均是肢体残疾,无劳动能力,从2000年开始便一直是低保户,但在今年8月份低保户却被取消掉了。为什么?”近日,莆田涵江区涵西街道严先生拨打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涵江区民政局低保办经办人员表示,低保户是针对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40元的困难家庭,根据福建省低保经济财产核查系统核查显示,该户女儿有缴税义务,往年的月工资有2000多元,因此现有的条件不符合低保户申请标准。

10月30日下午,东南网记者来到严先生家中。严先生一家三口居住的是建于八九十年代的三层建筑,严先生上半身健壮、下半身却显得瘦小许多,走路需要手拄双拐;严先生的妻子走路也是一瘸一拐。严先生告诉记者,夫妻俩均因小儿麻痹症导致肢体残疾,自己是三级残疾,妻子是四级残疾。

严先生说,目前女儿在一家培训机构上班,自今年8月份低保户被取消后,这成了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 “我们两个都是残疾人,女儿工作收入也不高,一个人养我们两个,原本就很辛苦了,怎么还把我们的低保户给取消了呢?”夫妻俩表示不理解。

对此,莆田涵江涵西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员方女士表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540元,才能申请低保户。他们通过福建省低保经济财产核查系统,查询发现严先生的女儿有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每月工资要达到3500元以上的,才需要缴税的。”

“我们让他(严先生)的女儿到银行打印工资卡的流水账。根据他们提供的资料,虽然2016年的没有显示具体的工资,但往年的月工资有2000多元。按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540元的规定,他们一家三口的月收入不能超过1620元。”方女士表示,该户已将复查资料上报涵江区民政局,是否保留低保户由区里决定。

涵江区民政局低保办经办人员吴先生介绍,低保户是针对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40元的困难家庭,并不是残疾人就可以申请低保户。2015年年底,根据福建省低保经济财产核查系统核查显示,该户女儿有缴税义务。

“目前,他们又提供不出材料证明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来的,说明工资不低。他们的女儿有劳动能力,能挣钱,所以现有的条件不符合低保户申请标准。”吴先生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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