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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4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干部陈国强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国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国强于2012年-2015年间,利用其在海上执法检查、渔船年检工作中形成的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秀屿区南日镇各村主任、各村船检员等14名行贿人所送钱财共人民币79200元,为他人在渔船年检等事项上给予便利、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国强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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