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宝胜富贵苑小区交房三年无房产证 开发商:积极办理中

2016-11-24 09:29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1月24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三年了!房产证还没给我们办出来,告到法院到现在还没有消息!”日前,市民陈先生拨打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莆田宝胜富贵苑小区从2013年交房至今仍无房产证,业主无奈之下将开发商告至法院。对此,开发商福建莆田宝胜开发有限公司回复,称正在积极办理证件。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案件目前还在审理当中。

业主反映:

交房三年无房产证

违约金为何按公积金利率计算?

陈先生向东南网记者介绍,他在宝胜富贵苑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于2013年6月份收房。开发商因存在违建、绿化面积不够等问题,导致迟迟无法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今年3月份,开发商将违章建筑拆除整改,但仍未有办证的消息。“开发商曾向我们承诺保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房产证办出来,若届时未做到,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陈先生表示,至今开发商还未将房产证办理出来,也为履行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业主们于是将开发商起诉至荔城区人民法院。

根据业主陈女士提供的一份《荔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荔民初字第1996号显示,判决结果为莆田宝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2016年6月3日)起一个月内为陈女士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手续,并在领取上述权属证书后10日之内交付给陈某某。开发商应在判决生效之日(2016年6月3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给陈女士逾期代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违约金(其中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在陈女士名下止以人民币793533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50%的违约金)。

2016年6月3日,该判决结果出来后,业主们均表示不解。“我们(业主)都是用商业贷款来买房的,没有一个用公积金贷款,为什么法院给我们判决的违约金要按公积金利率计算?”陈先生说,今年7月份,他们为此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10月24日开庭审理,但至今还未有任何消息。

开发商:

一直在积极办理房产证

土地评估中心目前正在评估

针对此事,宝胜富贵苑小区开发商福建莆田宝胜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庆模解释,他们一直在积极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此前违章建筑也早在今年3月份就自行拆除了。

“我们也很着急,证件一天办不下来,我们一个月就要损失100万元,我们怎么可能不紧张?”郑庆模称,目前,土地评估中心正在评估需要缴纳的罚款金额,“等评估结果出来,经土地部门研究公示后,我们再缴纳相应的罚款,就可到房管中心为业主办理房产证。”

至于违约金一事,郑庆模表示,业主已告至法院,目前正在等法院判决。“法院判多少,我们就赔多少,这个是没争议的,我们也愿意赔偿给他们。现在我们公司也急着把证件办出来,其他都是次要的。”郑庆模说。

部门:

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

案件目前还在审理当中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评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国土局委托社会机构对宝胜富贵苑小区超容积率部分地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送到局里备案。但在备案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报告中的一项技术性指标不符合要求,因此将报告退回机构重新修改。待对方修改完成后,再将报告送来备案。“备案通过之后,(开发商)就可以交钱了。如果报告快的话,我们这边大概一个月就能完成。”该工作人员说。

对于业主不解“违约金为何按公积金利率计算”,荔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案件还在上诉阶段,判决还未生效,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案件目前还在审理当中。“二审立案之后到判决出来,这期间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因此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该工作人员说道。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