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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11-25 09: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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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25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平海镇山星村党支部副书记林世藩侵占村民农村社会养老金问题。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林世藩利用负责山星村农村社会基础养老保险业务的职务便利,为符合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该村村民林春珠、林雷精、林亚兰、林亚桂四人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后,私自留用四人的养老保险卡,并从中支取钱款计13575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9月,区纪委给予林世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林世藩将侵占的养老保险金13575元退还上述四人。

2、东峤镇百庄村党支部委员、计生管理员、新农保业务经办人林德粦侵占村民农村社会养老金等问题。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林德粦利用负责经办百庄村农村社会基础养老保险业务的职务便利,为符合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该村村民许爱珠办理养老保险业务后,私自留用许爱珠的养老保险卡,并从中支取1030元用于个人开支,直到2013年2月,林德粦才将养老保险卡还给许爱珠。此外,2012年6月和8月,林德粦还利用担任计生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在办理准生证、流动证和计生管理方面给予他人关照而收受好处费1400元。2016年10月,东峤镇纪委给予林德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所得1400元予以收缴,被侵占的养老保险金1030元退还许爱珠。

3、东峤镇梁厝村村民刘文远协助办理梁厝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期间违规侵占村民农村社会养老金问题。2011年7月至2015年2月,刘文远在协助梁厝村聘干刘文华办理该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期间,在为符合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该村村民方文堂、方玉莺夫妇养老保险业务后,私自留用方文堂、方玉莺夫妇的养老保险卡,并从中支取11600元,除了为方文堂、方玉莺夫妇的儿子方文勇、方金钟、儿媳林美蓉三人代缴2011年至2015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1100元,剩余10500元用于个人开支。此外,2011年7月至2014年8月,刘文远还私自留用村民方玉莲的养老保险卡,并从中支取21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0月,东峤镇党委给予刘文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侵占的养老保险金12600元退还给方文堂、方玉莺和方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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