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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25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度尾镇霞溪村原村委会主任曾金明涉嫌贪污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曾金明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曾金明在担任仙游县度尾镇霞溪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伙同曾益发、曾金栋等人(已判刑)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并私分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94555.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系共同犯罪。 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曾金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身的罪行,属自首,又能退出涉案赃款、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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