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涵江镇前村村民民房因修路受损 部门:将上报上级研究解决

2016-11-27 14:55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林先生家墙体开裂

林先生家庭园围墙开裂

东南网莆田11月27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日前,莆田涵江区白塘镇镇前村村民林先生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2014年,因省道201线涵黄路施工建设,导致自家房屋地基沉降、墙体开裂、屋顶漏水。【留言详情】对此,白塘镇政府宣传委员余先生表示,如今,镇政府正在收集新一批因流沙导致房屋受损的补偿名单,其他几户村民房屋因涵黄路建设受损的也会一并上报,林先生亦在名单之列。届时,镇政府会将初步解决方案一起上报至上级部门研究。

顶层房屋天花板因有裂缝受雨水渗透发黄

反映:

涵黄路施工致房屋受损

为防止屋顶漏水,加盖一层却被拆除

16日下午,东南网记者前往镇前村,看到村民林先生家的房屋为三层建筑,其家中的庭院围墙、走廊以及房屋墙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开裂现象,顶层两个房间的天花板因有裂缝受雨水渗透发黄。

“外墙也有开裂,因为下雨会渗水,我已经抹了玻璃胶;房屋西边地基下沉,我只能在门口西侧加装了一根铁管作支撑。”林先生说,2014年11月前后,省道201线涵黄路排水渠开挖,因距离较近,导致自家房屋出现地基沉降、墙体开裂、屋顶漏水,甚至连家中铁门都无法关闭等问题。为此,他曾多次向白塘镇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反映,却始终未得到解决。

此外,林先生还反映,为防止屋顶漏水,他于今年3月4日在自家顶楼加盖一层,但同月18日就被执法人员拆除。“可邻居陈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自家房屋西侧盖了两层房屋却至今未被拆除,为什么?”林先生不解。

林先生在自家顶层加盖被执法人员拆除

回应:

将上报上级研究解决

未经审批加盖是不允许的

针对此事,涵江区白塘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陈先生回复,经核实,当时省道201线涵黄路建设需要,施工部门在距离林先生家1.8米处,修建了一条宽约3米、深1米的水沟。接到反映后,涵江区省道201线涵黄路段建设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白塘镇镇村干部前往现场查看,发现房屋墙体确实存在裂缝,但不损及房屋主体结构,且不能断定系开挖水沟所致。“当初考虑到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价格不菲,经区指挥部同意,给予林先生5000元的经济补偿。”陈先生说,当时他们已告知村民林先生如果不服处理结果,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此,白塘镇政府宣传委员余先生则表示,目前,镇政府正在收集新一批因流沙导致房屋受损的补偿名单,其他几户村民房屋因涵黄路建设受损的也会一并上报,林先生亦在名单之列。届时,镇政府会将初步解决方案一起上报至上级部门研究。

对于林先生在自家顶层加盖一层被执法人员拆除一事,余先生表示,根据省市两违治理意见,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加盖是不允许的。“我们有建议林先生在顶层搭一个高约60公分的棚,把顶层遮住防漏水,或者进行翻建,但他就是一定要加盖一层。”余先生说。

至于陈某未经审批建设的两层房屋,余先生解释,因2014年省道201线涵黄路建设需要,陈某功能房被拆除,造成主房受损,为防止其主房倒塌,当时区指挥部同意其在原有基础上搭建。目前,陈某已向白塘镇政府写下承诺书,承诺以后涉及征迁,该两层不给予安置与补偿。

林先生指,人行道被人为“瘦身”

人行道人为“瘦身”?

住户不愿拆迁,只好折中处理

采访中,村民林先生还指,政府部门为了少补偿或不补偿,对公路人行道进行人为“瘦身”,“省道201线涵黄路规划为宽50米,其中人行道宽4米,但在已修建的涵黄路镇前村路段,两边人行道宽根本不足4米。”

对此,涵江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陈先生表示,省道201线涵黄路镇前村路段长200多米,涉及征迁面积4万多平方米,仅拆迁就花费了两年多的时间。“人行道有部分地方确实宽不足4米,因为公路旁的住户不愿拆迁,只好折中处理。我们主要确保主车道和辅道达到要求,确保行车安全。目前该路段人流不多,人行道尚可满足使用。”陈先生说。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