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11月29日讯 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涵江区农业环保能源站原职工蔡国华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国华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蔡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蔡国华当庭自愿认罪,且悔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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