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11月29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土地登记站原站长陈志忠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志忠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志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村民在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方面给予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志忠能投案自首,且退出全部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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