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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10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东南网从莆田市工商局获悉,2016年10月,该局组织人员对市属主要媒体发布广告情况进行抽查监测,发现违法广告5条次,整体违法率达0.23%。 其中,违法房地产广告4条次,占违法总量的80%。违法主要表现是: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违法化妆品广告1条次,占违法总量的20%,违法主要表现是:广告中涉及销量等方面数据。 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情况 1.章光101生发广告,广告中含有“1000万人成功生发的见证”等涉及销量方面的数据。广告主:章光101销售商。 2.正荣府广告,房地产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广告主:正荣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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