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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13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原镇长陈石雄(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石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石雄在任职荔城区黄石镇人民政府镇长兼黄石木兰溪三期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项目评估征迁等方面给予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石雄能投案自首,且退出全部的违法所得款,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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