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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的涉案账本被查获 东南网莆田12月19日讯(通讯员 肖国成 吴丽钦 本网记者 吴炳端)近日,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获悉,福建魅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微信上注册的“魅力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公众号,以公益事业为幌子,建立微信商城,从事传销活动。案发时,已吸引会员1000多人,受害者多达500多人,涉案资金1400多万元。目前,涉嫌传销犯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于11月中旬被依法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同村人跨辖区报案:董事长诈骗跑路了 2016年9月初,莆田市公安局拱辰派出所、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多名市民报案。其中,一名神情表现最为激愤的是来自城厢区华亭镇霞皋村的方某。 方某称,自己与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林国某是同村人,自小到大的玩伴,关系亲如兄弟一般。2016年3月,他听从董事长林国某的“安排”,向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交纳1.2万元的“创业投资与分红基金”。之后,他还介绍亲友加入会员,并交纳会费几十万元进行投资。其间,他拿了三四个月的分红。 但到了8月份,董事长林国某与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干负责人竟“玩失踪”了,不仅不再给投资者分红,而且也无法退款。“大家都被诈骗了!”方某说。 经侦民警与传销组织的财务总裁对帐 民警调查微信商城:“公益平台”涉嫌传销 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组织警力调查得知, 以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林国某为法人的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先后租赁荔城区拱辰街道东胜大厦14楼、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城一号别墅区19A等地为办公地点,进行创业创新“经营业务”。该公司人员等级明确,制定了一整套的业务分工及利润分成制度。其中,嫌疑人陈朝某为副总裁,孔丹某为财务总监、詹金某为技术总监、翁元某为采购总监,占据股份比例各为25%、25%、20%、15%、15%。他们在微信上注册“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公众号,并建立微信商城,吸引人员投资。 该公司还雇佣了犯罪嫌疑人杨素某为市场总监,负责开发市场客户,专门从事公司业务推广及宣传工作,吸收客户加入公司会员;雇佣彭剑某、陈晓某负责分销及后台系统的会员图片、信息、业务晋升层级录入等。 该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及网络推广介绍亲戚、朋友关注“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吸收为“会员”,在该平台微商城内任意消费一款产品,即可成为微店主,从而购买该平台商城内虚拟的、根本见不到的产品进行返利,还按照分店即吸收下线“会员”及累计积分晋升级别和分享分红福利。 传销组织租赁别墅进行活动 嫌犯交待真相:抓住“人人都可暴富”心理 荔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经过追查和布控,于2016年10月15日一举抓获为首的林国某及骨干陈朝某、孔丹某、詹金某、翁元某、杨素某等涉嫌传销犯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及雇佣负责分销人员彭剑某、陈晓某等。目前,涉嫌传销犯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于2016年11月中旬被依法执行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据该传销犯罪团伙人员交待及相互印证表明,该传销组织共有微店主、荣誉董事、荣誉总裁、荣誉董事长、荣誉会长五个层级。他们的传销理念及煽动性的口号是“投资1.2万元,一个月赚回本钱,二个月翻番,一年内赚到几十万元”,并以“公益平台”为幌子,抓住创业投资“高回报”、“人人都可暴富”的心理与神话,实施网络传销犯罪。该传销组织还租赁高楼大厦、高档别墅等作为办公地点,以便让要有暴富心理的人更容易相信公司的实力、公司的形象,也更容易进行“创业创新”诱导,便于传销“经营业务”。而他们所挥霍的钱财,都是会员的血汗钱。 比如,吸收每一名会员须交纳人民币1.2万元,即达到累计9000积分自然晋级为一分店(概念及含义上即在该平台微商城内已任意消费了一款产品),也成为“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的微店主,当即分享福利一分店的25%,二分店的25%;微店主晋升荣誉董事,需要一分店累计9000积分或者吸纳一名新会员缴纳人民币1.2万元,“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当天总营业额的20%,所有荣誉董事平分;荣誉董事晋升荣誉总裁,需要一分店五位荣誉董事,“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当天总营业额的15%,所有荣誉总裁平分;荣誉总裁晋升荣誉董事长,需要一分店五位荣誉总裁,“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当天总营业额的7%,所有荣誉董事长平分;荣誉董事长晋升荣誉会长,需要一分店六位荣誉董事长,“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当天总营业额的3%,所有荣誉会长平分。各等级对其直接、间接发展的会员所投资金按比例进行分红。截止2016年8月份,该平台共在莆田、三明、泉州等地吸收会员1000多人,受害者(会员)多达500多人,涉案资金1400多万元。 莆田警方提醒:警惕新型网络传销 莆田市荔城公安分局专业人士及经侦大队民警通过本案,警示广大群众要睁大眼睛、要有定力,警惕网络贸易之中的各类公司:吸引关注以购买商城商品等方式成为会员,以投资购买商品及发展会员等方式晋升运作流程,这些“流程与程序”只不过是个幌子,微商是其外衣,传销是它的本质,敛钱才是其根本目的。 在莆田市看守所,被宣布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孔丹某还极力地辩解说:公司的“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是从事公益事业的,不是为了赚钱。而且公司既有商品又有分红给会员,许多前期投资的会员还都赚到了钱。当办案民警反问她:“是不是每个会员都有拿到相应价值的商品?公司每次分红的钱是不是都来自新入会员的会费?会员想赚钱是不是需要不断地拉人发展下线?如果没有新的会员加入,公司是否能够维持?”孔某无言以对之后羞愧地说:没有下线,就没有“资金链”,公司与组织败溃无疑。 核心提示:在行业创新,众人创业的大好时代下,有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各种“公益平台”,干着网络传销犯罪的勾当,施舍的是虚假的“利益”,榨取并消化的是自己的乃至家人、亲戚、朋友的钱财,最终人人血本无归。传销组织一旦没有了“下线”,整个组织就像断了“资金链”的贼窝,最终败逃而去,注定害人害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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