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东南网莆田12月21日讯(本网记者 柳烨)日前,四川蔡先生拨打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今年五月份,其与福州桂冠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冠电力”)莆田项目部签订配电班组电气施工承包项目,90余万元工程款最终却变成31万元劳务费。桂冠电力莆田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李先生对此称,90余万元的工程款涵盖土建、青赔、材料等相关费用。其中,蔡先生所负责的仅为劳务内容,且31万元劳务费实际上已超额支付。 反映: 31万劳务费不够支付工人工资 蔡先生向东南网记者提供了其与桂冠电力莆田项目部签订的承包合同。该承包合同显示,双方的结算标准为:蔡先生按照莆田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结算总造价的15%上缴给桂冠电力莆田项目部。桂冠电力莆田项目部按照建设方的到款比例,依据合同约定向蔡先生支付建设单位到款金额的85%,作为蔡先生的承包费用。 “按照我做工程的经验,整个项目的工程结算费用应该在一百万元左右,所以当初我才承接下这个项目。”蔡先生称,在合同签订时,桂冠电力莆田项目部并未告知“其与莆田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仅为劳务费,非整个项目的工程费”。 蔡先生称,整个工程所产生的施工成本为80多万元,仅31万元的劳务费不够支付工人工资。目前,他也只能给工人打欠条。 桂冠电力: 31万劳务费实际上已超额支付 桂冠电力莆田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李先生对此称,与蔡先生签订分包合同前,该公司已将公司与莆田电力工程公司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给蔡先生过目。90余万元的工程款涵盖土建、青赔、材料等相关费用,这部分工程费用是由业主单位莆田市电力工程公司承担,而蔡先生所负责的仅为劳务内容。 李先生称,按照合同规定,桂冠电力莆田项目部约定向蔡先生支付建设单位到款金额的85%,公司实际收到的建设方到款金额为31.1178万元,并已支付了31万元。“我们支付31万元的劳务费实际上已经超额支付了,按合同应先扣除15%的管理费。而且,双方未对工程正式对账,蔡先生也还欠缴相关税费以及施工时的房租、水电费。”李先生说。 此外,李先生认为,双方对合同有异议,这属合同纠纷范畴,桂冠电力并不存在欠薪行为,希望蔡先生能够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若无法协商,双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莆田电力: 双方对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存在分歧 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了解到,福州桂冠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是莆田电力工程公司2016年配网工程外协中标入围单位,蔡先生的施工班组则为桂冠电力莆田项目部所属的一个施工班组。 莆田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称,该公司与桂冠电力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明确总工程费用的结算标准,结算价含盖土建费用、青赔费用、装置性材料、辅材、税金、调试费、工程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桂冠电力公司所占比的劳务分包结算金额为31.1178万元,目前已全额支付给桂冠电力公司。 陈先生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双方对于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存在较大分歧,“蔡先生反映,其在与桂冠电力莆田项目部签订合同时,没有看到莆田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包合同中的结算标准,因此认为对方应按最终审核后的结算总额支付劳务费;而桂冠电力莆田项目部则认为,应按莆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结算给其的劳务费,扣除双方合同约定的费用后,支付其劳务费。” “因为这件事,先前市信访部门、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已积极介入协调,但因双方结算标准差距太大难以协调一致。”陈先生说。 据了解,由于多次协商无果,目前双方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