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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22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近日,东南网记者从涵江区公安分局获悉,一名涉嫌放火罪的在逃人员被警方抓获,并依法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据涵江区公安分局通报,2016年1月3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酒后途经涵江区一加油站与服务员发生口角后,趁着酒劲儿,从身上掏出了打火机,点燃了一辆正在加油的助力车。车辆油箱迅速串起火焰,所幸加油站工作人员反应及时,第一时间控制住了火势,现场无人员伤亡。 12月13日,白塘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在涵江区商业城二期将涉嫌放火罪的在逃人员张某(男,67岁,涵江区人)抓获。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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