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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12-23 09: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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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23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南日镇平安协会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南日镇正科级干部吴国珍在兼任镇平安协会会长期间,经其提议并由该协会出纳周细珠造册,时任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林金荣和时任镇党委副书记肖耀华签字审核后,镇平安协会违规发放补贴。其中,吴国珍违规领取了“2014年度专职综治协会会长交通、通讯费补助”和“2015年度专职综治协会会长的补助经费”计7200元,肖耀华、林金荣等人以“副会长、秘书及工作人员交通通讯费补助”的名义各领取2400元。2016年3月通过自查,肖耀华、林金荣各自将违规领取的补贴退还镇平安协会账户。此外,吴国珍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11月,秀屿区纪委给予吴国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秀屿区监察局给予肖耀华、林金荣行政警告处分。

2、月塘镇西园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建华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2年9月至2016年4月,黄建华在担任西园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包庇纵容其儿子违章建房,并于2012年12月和2014年12月两次收受西园村村干部以乔迁名义送给的礼金共计1.2万元,且该款项在西园村村委会账目中变通报销。此外,黄建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6年10月,秀屿区纪委给予黄建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东峤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方建发违规接待问题。2013年,方建发在东峤工业园管委会及下属峤江实业有限公司对外接待活动中,违反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在未履行接待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接待20次,事后指使他人履行报销手续。2016年12月,秀屿区纪委给予方建发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履行报销手续的相关经办和审核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区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同时结合“扬清风正气、比担当作为、促和谐发展”活动,进一步巩固、深化作风建设的良好态势。各职能部门要按照“1+X”专项督查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发力加压,紧盯隐形变异“四风”,对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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