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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和意外险必须一起办?莆田荔城黄石镇政府:并无强制

2016-12-30 12:03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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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30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村里向村民每人收取150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再捆绑收取每人20元的保险,不知道这是何种保险,而且这种保险费村民不想交都不行。”日前,莆田荔城区黄石镇清前村一村民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如是反映。【留言详情】

对此,莆田荔城区黄石镇清前村村支书翁先生解释,这是按照镇里统一要求收取的20元意外保险,但并无强制捆绑收取,村民可自愿购买意外险。

荔城区黄石镇政府工作人员林先生解释,20元意外险是根据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收取的。凡参加社会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作为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被保人,投保期限为一年。届时,若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额20000元;若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将按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对应残疾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20000元;若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额1000元,以及50元/天的住院津贴,并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最高以180天为限。

“这就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个补充,即新农合没补贴的,这个意外险将会给予补贴。而且该意外险也是自愿收取,并无强制捆绑收取。”林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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