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市荔城区供销社主任转嫁接待费用被通报

2017-01-02 16: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月2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莆田市荔城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区供销社主任陈春华转嫁接待费用至下属企业报销问题。经查,2013年间,区供销社4次公务接待活动共开支人民币8352元,该笔接待费用经陈春华签批同意后,转至区供销总公司经费中报销。此外,陈春华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9日,区纪委给予陈春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区果品食杂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刘清鸿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区果品食杂公司以头尾牙,党支部大会、党员会议,迎接老职工回国,欢送职工退休,协调涵江顶铺门市拆迁事宜,开展清除门市店面广告牌安全隐患工作为由先后13次组织聚餐活动,并2次在检查调研活动结束后违规接待用餐,上述15次用餐共计花费27178元。2016年12月9日,区纪委给予刘清鸿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