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东南网莆田1月9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 实习生 徐嘉馨)“听说独生子女户且是农村户口的,可以享受免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我们符合这两个条件,但却被告知不属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这到底是为什么?”近日,荔城区新度镇下横山村的肖女士拨打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肖女士告诉东南网记者,因丈夫工作的缘故,他们曾将户口迁出下横山村,但在2004年,又将户口重新迁回。 莆田荔城区卫计局工作人员林女士表示,根据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5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可以享受免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但在2004年之前,肖女士的丈夫在单位上班,他们夫妻俩的户口也因此变更,并非一直是农村户口,故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据了解,2004年,他们将户口重新迁回下横山村。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