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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农村独生子女户可免交新农合医疗费 为何我们无法享受

2017-01-09 15:12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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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9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 实习生 徐嘉馨)“听说独生子女户且是农村户口的,可以享受免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我们符合这两个条件,但却被告知不属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这到底是为什么?”近日,荔城区新度镇下横山村的肖女士拨打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肖女士告诉东南网记者,因丈夫工作的缘故,他们曾将户口迁出下横山村,但在2004年,又将户口重新迁回。

莆田荔城区卫计局工作人员林女士表示,根据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5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可以享受免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优惠政策。但在2004年之前,肖女士的丈夫在单位上班,他们夫妻俩的户口也因此变更,并非一直是农村户口,故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据了解,2004年,他们将户口重新迁回下横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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