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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建在中学旁为何能批?莆田秀屿文体局:已责令搬迁

2017-01-11 12:29  林养东 李伟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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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达网络俱乐部仍在正常营业

东南网1月11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李伟强 实习生 陈海容 文/图)秀屿区毓英中学的校门口,过马路走几步就是一家网吧,这引起了不少家长质疑。该网吧与学校距离不到200米,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家长们在去年9月开学时就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至今未得到解决。

秀屿区文体局表示,该网吧是2015年审批建设的,当时毓英中学并未计划在该处办学,去年9月才临时借用该场所办学。但根据有关规定,还是要求网吧迁建,目前已确定搬迁地址,正在办理手续。

家长:网吧建校门口 担心孩子“钻空子”

家长吴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去年9月进入毓英中学就读初一,他在附近租了房子方便照顾,但他发现学校附近就有一家名叫“新达网络俱乐部”的网吧。吴先生说,不少家长都担心孩子们会“钻空子”去网吧玩,影响学习。

吴先生告诉记者,去年9月开学时,他和其他家长就把情况反映给学校和教育部门,但网吧至今仍在经营。有家长质疑,按规定,网吧距离学校太近,根本无法建在该处,不知为何能通过审批。

昨日上午,海都记者来到秀屿区毓英中学门口,看到马路对面的这家名叫“新达网络俱乐部”的网吧,距离校门口不到200米,网吧正在营业。记者进入网吧后,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身份证,称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部门:网吧批建在先 现已确定搬迁地址

秀屿区文体局工作人员介绍,该网吧2015年6月开始营业,而当时原本在该处办学的秀屿区实验中学已搬迁至别处,校址用于其他办公,并没有学校在此,网吧才能批建在该处。“当时没有明确还有学校在该处办学。”该工作人员说,去年9月,毓英中学借用该旧校址办学,短期内不会搬走。

接到家长反映后,工作人员曾前往调查,发现该网吧确实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规定。当时已责令网吧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搬迁,逾期未搬迁要无条件停止营业。

不过,记者昨日发现网吧仍在营业。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网吧经营时间短,而前期投入大量资金装修等,搬迁涉及房屋租赁违约、装修费用损失等,还要重新找搬迁地址,因此拖延了。目前,该网吧已经确定了搬迁地址,正在办理地址变更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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