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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16日讯(通讯员 谢文仁 本网记者 吴炳端)春节将至,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火灾隐患等问题日益突出。莆田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政府印发的《莆田市2017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等规定,立足职能制定禁燃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多措并举落实禁燃政策。据悉,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4日,全市共查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37起,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6起,罚款人数37人,治安拘留16人。 全市公安机关大力营造禁燃声势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利用有效宣传手段,全力加强宣传发动,相关派出所民警逐家、逐户发放禁燃提示,逐街、逐巷悬挂张贴横幅标语,逐小区、逐单位张贴通告,全市上下形成浓厚的宣传声势。 荔城公安分局在确保“禁燃”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的同时,组织警力采取专人巡逻、蹲点守卫、便衣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全天候在禁燃区域内开展地毯式巡查;重点加强居民区、沿街店铺、菜市场等人群密集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区域的巡逻,对顶风违禁燃放行为坚决进行查处,有力震慑了非法燃放,为群众营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 城厢分局在辖区设立了流动宣传点,通过摆放燃放事故、环境污染、储存事故等展牌,向过往群众直观展示因违规燃放、存储、运输烟花爆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依法禁燃禁放,杜绝因烟花爆竹引发安全隐患。 仙游县公安局、涵江公安分局、秀屿公安分局在前期禁燃宣传的基础上,对辖区的禁燃工作开展广泛的巡查和走访,共通过实地粘贴公告、驻点发放禁燃宣传单14500余份。 罚款人数37人,治安拘留16人 近期,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力度。在巡查和群众报警发现的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对责任人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据职责,严格依法进行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4日,全市共查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37起,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6起,罚款人数37人,治安拘留16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650件,现场制止燃放烟花爆竹518人次。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 城厢区:龙桥街道太平居委会、下磨居委会、兴安居委会、北磨居委会等。霞林街道的沟头居委会、棠坡居委会、莆糖社区、霞林居委会荔园路以北、顶墩村荔园路以北、下黄村荔园路以北。凤凰山街道的南门居委会、龙德井居委会、筱塘居委会等。 荔城区:镇海街道:英龙居委会、文献居委会、凤山居委会、梅峰居委会、长寿居委会、镇海居委会、阔口居委会。拱辰街道:南郊居委会、拱辰居委会、莘郊居委会、荔浦村等部分区域。 涵江区:涵东街道、涵西街道、商场管委会、国欢镇的码头村部分区域。 秀屿区:笏石镇前线路、工农路、大众路等。 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居委会、木兰居委会、十字居委会、仙糖居委会等部分区域,东门居委会部分区域,龙泉居委会部分区域。鲤南镇:柳坑居委会部分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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