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1月18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教育局原副局长黄福炳(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福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黄福炳在担任仙游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黄福炳能够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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