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2月6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原副政委翁东(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翁东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翁东在任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副政委、分管该局经侦大队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翁东能投案自首,主动退出全部赃款,犯罪情节轻微,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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