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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仙游:父母去世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如何补办户口

2017-02-08 15:03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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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2月8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 实习生 徐嘉馨)“我原来是三明市大田县人,因从小父母未给我上户口,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自己目前已在仙游县生活多年,现在想补办户口并落户仙游,该如何办理?”近日,田女士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咨询。

田女士告诉东南网记者,自己原是三明市大田县人,1987年嫁到莆田仙游县鲤南镇象坂村,如今已47岁,因从小父母亲未给她办理户口,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我并非领养的,只是生在农家,因家中子女较多,才没办理户口。现如今父母均已过世,家中还有三位兄长。”田女士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自己补办户口并落户仙游。

为此,东南网记者致电仙游县公安局户政科。户政科工作人员佘女士表示,田女士的情况需要当事人联系原居住地三明市大田县派出所找出亲生父母的户口底册,再经当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出示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可将户口先落户到其亲属处。

至于田女士希望将户口落户仙游县一事,佘女士解释,因田女士还有三位兄长,并没有在原居住地完全丧失补登户口的条件,故只能先落户三明市大田县。

另外,佘女士指出,若田女士始终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来佐证自己的身份,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实行申报对象定期报告、公安机关会商解决的户口待定考察制度的规定,户口待定期间,由居住地公安机关依申请按申报对象自报信息先行登记实有人口,申报对象满足县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定期面见报告要求,且在期满公告后仍未发现多重身份、多重国籍及逃避打击、高考移民等可疑情况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调查核实报告,经县级公安机关会商同意后,给予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户口待定考察期一般不超过2年,对无法提供有效知情人、关联线索或佐证信息以及推断年龄65周岁以下的成年申请对象(瘫痪表达不清、临床轻度以上弱智的情形除外),考察期不得短于5年,5年内累计面见报告不得少于30次(面见报告间隔不得短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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