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2月16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原党委副书记阮思远(副科级)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阮思远于2011年至2015年担任秀屿区月塘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分管建房及包村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建房等事项上给予便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秀屿区月塘乡各建房户所送钱财,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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