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2月20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水务局工管站原站长章益民涉嫌受贿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章益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章益民在担任仙游县水务局工管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章益民系自首且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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