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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现状(蔡女士供图) 东南网莆田2月21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我们家门前有一条路,一家人进进出出长达30年,4年前却被邻居堵了,现在一家人出行很不便,部门介入协调多次也没结果,我们该怎么办?”近日,莆田城厢区东海镇西厝村村民蔡女士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求助。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力建议,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若证据充分,可考虑走法律途径。 蔡女士介绍,自家房子位置靠里,30年来,出入都得从邻居家门前的一条路经过,该条道路长约20米,宽2.6米(其中0.5米留作水沟)。2013年下半年,自家进行旧房翻建时,邻居便用砖头等把路给堵了。“以往,村里生产队统一规定,村民建房时,前后座之间要预留宽2.6米(其中0.5米为水沟)的村道,现在邻居却说路是他们的,若要经过得给予经济补偿。”蔡女士说,目前,该条道路已被堵了将近4年,几年来村、镇干部组织进行多次调解,仍解决不了问题。 “以前村里生产队确实规定前后座建筑物要预留一定空间,但因为没有成文,现在村民否认且说是自己的土地。就此事,我们已经介入协调已久,目前对方表示只能留出1.5米宽,还要经济补偿,但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莆田城厢区东海镇包村干部陈先生表示,将督促村干部再组织村民进行协调。 律师建议: 若证据充分,可走法律途径 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力表示,按照蔡女士的陈述,其家门口的道路历史形成近三十年且可供人通行,现如今道路被邻居围堵以致无法通行。那么,先不说该邻居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道路所涉土地使用权属于其权属范围内,即便是有相关证据证实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其权属范围内,结合历史形成的供村民出行的道路,且时间久远,从公平正义角度考虑,予以围堵也是不合理的。 作为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且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分配给个人使用的公共通道,应对社会一般人开放,供不特定的车、人通行,任何人不得封堵阻扰他人从此通行。当然,必须经过现场勘察,若蔡女士等村民确实无法从该处通行,那么蔡女士可以诉请要求邻居拆开封锁的道路,这是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法院通常是会予以支持的。另外,如果蔡女士能够进一步证实门口的道路是唯一通道,那么其主张更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此,如果协商无果,不凡考虑诉讼途径。 本事件涉及农村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若要诉讼,蔡女士要有充分证据证明邻居实施了导致其无法通行的妨碍公共道路通行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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