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湄洲岛入岛门票管理:7月1日起 “门票证”不再使用

2017-02-22 09: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2月22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免收门票、申办包年门票、办理包年卡的人员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轮渡“一卡通”;已办理“门票证”的人员,可凭有效的“门票证”,于2017年6月30日前到“一卡通”申办点申请办卡,2017年7月1日起,“门票证”不再使用。近日,东南网记者获悉,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规范湄洲岛入岛门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湄洲岛入岛门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方便旅客过渡。

5类人员免收门票

免收门票的人员范围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湄洲岛居民及其直系亲属(含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凭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过渡免收门票;原户籍地为湄洲岛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含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2寸照片1张和所在村证明;区直及驻岛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含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2寸照片1张和所在单位证明;驻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满5年的调离人员、科技服务团人员、驻岛单位挂职人员、湄洲岛医疗服务队人员等特殊贡献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彩色2寸照片1张及所在单位证明,报分管门票征管所的管委会领导审批;湄洲岛开发建设在建项目的职工、建筑工人,由施工单位出具证明,经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管委会挂钩领导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彩色2寸照片1张。

可申办包年门票、包年卡

除上述免收门票的人员外,户籍为本市的居民或在岛务工经商人员,凭身份证、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张,可申请办理每人每年100元的包年门票。

驻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人员(含科技服务团、挂职人员、医疗服务队)、湄洲岛工商联合会副会长以上、湄洲镇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由所在单位统一收缴费用办理每人每年100元的包年卡(含轮渡船票),办理包年卡的人员名单以各单位上一年度12月份工资花名册为准,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须统一办理轮渡“一卡通”

免收门票、申办包年门票、办理包年卡的人员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轮渡“一卡通”,申办窗口设立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忠湄轮渡文甲站以及莆田农商银行公布的全市7个营业厅,程序、时间以农商银行的业务流程为准。自即日起不再办理“门票证”业务,已办理“门票证”的人员,可凭有效的“门票证”,于2017年6月30日前到“一卡通”申办点申请办卡,2017年7月1日起,“门票证”不再使用。

旅客持“一卡通”过渡,进岛门票和船票按现有票价8.5折优惠扣费。祖庙进香团、旅行团的门票优惠按原有规定执行。轮渡公司要保障岛上居民、持轮渡“一卡通”及祖庙进香团旅客的过渡,对上述人员的普通客船通行需求予以优先。

出借“一卡通”将被处理

村证明由村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把关、签字,驻村工作队长复核,加盖所在村公章、门票征管所收件核对章。驻岛单位、项目责任单位的证明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把关、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门票征管所收件核对章。区监察局、效能办、计财局负责对相关证明、证件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出借本人“一卡通”等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理。

所在村在出具证明时必须认真把关,原则上需提供与现户籍地为本村(单位)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所在村提供虚假证明1宗的,对村经办人、支部书记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达2宗的,扣发村经办人、支部书记半年绩效工资;达3宗以上(含3宗),扣发村经办人、支部书记当年绩效工资,并扣除全村绩效工资30%,对所在村工作队长给予效能警告。区直及驻岛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签字把关不严的,对所在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效能处理。公务人员出借本人“一卡通”给他人使用的,涉事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效能处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