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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浩瀚星辰”咨询:环卫工赵某被湖北籍胡某无证驾驶的摩托车(逆行)撞倒。住院期间,胡某出了2000多元后,再也不愿意出钱了,目前为止医药费已花费6000多元,预计住院还要一段时间。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岚敏解答: 这种案件比较特殊,本案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双赔: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损害纠纷和工伤保险赔偿纠纷竞合,既可以要求湖北籍胡某因交通事故赔偿其经济损失,又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让处理此事故的交警根据形成此事故的事实,作出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分担。本案中胡某逆行及无证驾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胡某负有先垫医疗费的责任。同时赵某要注意保存好医疗票据等,以便双方在责任分担后进行理算。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担与赔偿后,可请求交警对此事故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可向事发地法院起诉。 肇事摩托车是否有投交通强制险,若有则应在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超过交通强制险的范围外,应按照交警认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若没有投保交强险,这由胡某先按交通强制险的赔偿范围承担全部责任。应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 其次,关于工伤赔偿:赵某是从事工作并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属于工伤,从受伤之日起一月内,受伤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受伤员工本人去申请是可以的,然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之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有为赵某报工伤保险,则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赔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赵某报工伤保险,这由用人单位承担赵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其三,以上两种不同的可以同时进行,无先后顺序之分,这样对赵某的赔付有了保障,是法律保护弱者的规定。 本案所涉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5.《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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