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警方: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卡拉单车运营公司涉嫌诈骗

2017-02-28 23:38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2月28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莆田卡拉单车运营公司涉嫌诈骗。东南网记者从莆田警方了解到,警方确实接到一起市民报警称被骗的警情,但当事人目前已收到卡拉单车运营公司退还的99元押金。截至2月28日,这是莆田警方接到的唯一一起关于卡拉单车的警情。

今年2月6日,莆田城厢警方接到一名群众报案,称其曾在城厢区交通花园公交站附近扫描卡拉单车二维码后被骗99元。经民警与报案人联系后得知,报案人报案时正在外地。其称,此前在城厢区交通花园公交站附近欲使用卡拉单车代步,扫描二维码支付99元押金后未能使用上单车,遂在手机微信上操作要求卡拉单车运营公司退款,却一直没有得到处理,故选择报案。

莆田警方介绍,该警情应为民事纠纷,报案人当时报案仅为了引起公安机关重视以促使卡拉单车运营公司退还押金。公安机关经查后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卡拉单车运营公司涉嫌诈骗。目前卡拉单车运营公司也已把99元押金退还给报案人并道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