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网友咨询: 爸爸几年前跟自己朋友一起借钱给亲戚,还做了担保人,亲戚第一年有给利息,后面每年利息不给,借的钱也不还,爸爸跟朋友把亲戚告上法庭,可是法庭一年了也没有动静,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办? 福建理顺律师事务所郑政煌律师解答: 首先,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你父亲和朋友借钱给亲戚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三方之间可能存在以下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具体要结合借款人出具的《借条》或其他证据综合认定):(1)若你父亲为亲戚向朋友的借款提供担保,你父亲可能需要依法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若你父亲和朋友分别借款给亲戚,则是两个独立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3)若你父亲和朋友共同借款给亲戚,则是单独的借贷关系。 其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应当相信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案件。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通常分为四个阶段:(1)起诉和受理(应注意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否则按撤诉处理);(2)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等);(3)开庭审理;(4)宣判。你父亲跟朋友既然已经把亲戚告上法庭,说明法院已立案受理。 第三,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该审限指的是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按照该网友陈述,你父亲和朋友起诉亲戚一年也没有动静,“没有动静”如果指的是没有通知开庭或开完庭未宣判等情况,可能存在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给你亲戚或你亲戚提出管辖权异议等不计入法院审理期限的事由。 综上,律师建议,应积极主动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与案件经办法官联系、沟通,配合法院送达;必要时当面向律师完整、全面陈述案情,并提供借条等证据材料,进一步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主张利息是否依据充分、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法律风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