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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承诺享受2万抵5万优惠 开盘遭开发商抵赖

2017-03-15 09: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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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2016年7月至12月期间,12315热线先后接到十余位消费者的投诉,反映称在荔城区某房产公司的楼盘购买商品房时交了2万元的预约金,开发商承诺享受2万元抵5万元的优惠,但是消费者在开盘时,发现要再交5万元的认购金,且事先承诺的优惠无法实现,房屋的价格也不公示。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还2万元的预约金,开发商一直推诿;一些消费者交纳了5万元的订购金,事后反悔,开发商拒绝退还,于是消费者纷纷拨打12315热线,希望工商部门出面解决。

调解过程:经过荔城区拱辰工商所和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工作人员的多次沟通和调解,最终开发商同意退还消费者的2万元认购金并且尽快办理相关退款手续,消费者也表示满意。但是已经缴纳5万元认购金的消费者,开发商表示按照合同约定不能退还,经过多次协商,开发商给部分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退还了2万元的认购金和5万元订购金。另外一部分消费者由于证据不足或者个人原因不愿意购买的,开发商不同意退款,工商部门也建议这部分的消费者走司法途径解决相关争议。

案例分析:从本案争论的焦点来看,主要是开发商在进行房屋预售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优惠无法兑现。如今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情况是屡禁不止,很多消费者也是深受其害。同时,部分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价格不透明,跟消费者玩价格“捉迷藏”,其优惠的计算方法也是让消费者捉摸不透,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头脑清醒、理性选择,不要将沙盘、宣传图片、口头承诺等作为买房的主要参照物,一切要以实际规划图和购房合同为准,应当尽量多地了解所购房产的相关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预防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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