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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网购假货 部门介入牵出刷单制假交易

2017-03-15 10: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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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2016年4月10日,消费者李某拨打电话向城厢区龙桥工商所投诉其于2016年3月10日在淘宝网购买了一双NB鞋子,但是买回来后发现鞋子品质很差,怀疑是假货,并向商家要求退货。商家提供了退货地址,可是消费者李某将鞋子寄回后一直没有收到退款,故向龙桥工商所投诉,要求工商部门介入维权,并提供了商家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调解过程:龙桥工商所收到投诉后,按照消费者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系商家,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或者关机状态。于是该所工作人员上门寻找,发现该场所位于居民住宅,确实存在经营假冒侵权商品的嫌疑,但商家负责人见是工商执法人员,拒绝配合。最后,龙桥工商所执法人员邀请龙桥派出所民警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出乎执法人员意料。原来商家确实存在售假行为,但消费者李某却不是真实的消费者,而是替商家刷单的网络刷手,因不满意商家给付的报酬,故意寻找商家麻烦。最后,执法人员在与消费者确认无误后,告知了消费者李某终止受理其投诉的决定,并对商家售假和利用刷单制造虚假的交易评价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分析: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消费者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和事实根据,因消费者李某所投诉的事实存在虚假,且其事实上并非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故龙桥工商所依据该办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终止受理了李某的投诉,并对投诉处理中发现的商家售假和利用刷单制造虚假的交易评价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目前网购是一种普遍现象,网络刷单也是普遍存在,这种刷单行为本身就是虚假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在日常的网购过程中如果真的被侵害了合法权益,完全可以依法维权。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诚信是交易的基本前提,经营者应该诚信经商,消费者也要如实反映问题,工商部门一定会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处理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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