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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2016年1月陈先生在涵江区庄边镇某品牌冰箱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冰箱,价值2400元。6月6日晚上10点多,家中的冰箱突然起火燃烧,旁边的洗衣机等家电也冒出浓烟。陈先生和周边住户赶紧第一时间把煤气罐搬到户外,从而避免发生煤气爆炸,造成更大损失。等到大家把火扑灭,现场已经是一片狼藉。屋内墙壁被熏得一片漆黑,冰箱、洗衣机、灶具等相关家电都已烧得面目全非。第二天,陈先生拨打该品牌冰箱厂家的售后电话,售后却以公司未生产该型号冰箱为由拒绝赔偿。 调解过程:涵江区白沙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品牌冰箱商家、涵江区代理商、莆田总代理商三方前往现场进行调解。在确定是由冰箱自燃引起的火灾后,工商所工作人员又组织双方对赔偿相关事宜进行调解。经辖区工商人员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厂家赔偿消费者陈先生房屋墙面维修费、冰箱、洗衣机、灶具、室内其他财务损失以及房屋卫生清理费用合计20000元。 案例分析: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提示:每年夏季家电自燃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夏季气温一路攀升,使得家电也容易跟着“上了火”。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家电时要到正规门店或通过其他正规渠道进行购买,购买时还需查验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3C认证标志等随机材料是否齐全。同时,还要向商家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作为维权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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