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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游乐场游玩受伤 谁来担责?

2017-03-15 10: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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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2016年3月,吴女士带着一对儿女来到城厢区一家游乐场游玩。本来想让孩子玩得痛快,不料女儿在玩“滚轮”项目时意外受伤。经诊断,孩子左手手腕关节开裂。因与商家就赔偿费用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吴女士于是向工商部门和消委会进行投诉。

调解过程:城厢区工商局及消委会分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吴女士认为游乐场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孩子在游玩时受伤。商家却以事发时吴女士正在照顾另一个孩子,没有对受伤的女儿尽到看护的责任,只能象征性赔偿一些费用。经调查核实,事发游乐场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场内提示牌上未告知游玩时可能产生的危险。而事发时吴女士让年幼的孩子独自玩耍,忽视了可能发生的危险,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在城厢区工商局及消委会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由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7000元整。

案例分析:根据《消法》相关规定,游乐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面向广大儿童提供游乐服务,对游乐设施的安全性、游玩秩序的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都应有较高要求。其次,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本案中,正是由于游乐场管理不到位、家长的疏忽才造成了孩子受伤的事故。

消费提示:近年来不少商场里都开设了室内儿童游乐场,深受小朋友喜爱。尤其在节假日期间,更是人满为患。但是一些游乐场隐藏的安全隐患和卫生盲区却让人“乐”不起来。对此,提醒广大家长们,带孩子去游乐场所玩耍时,首先应观察商家有无工商营业执照及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其次,还应观察游乐场内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卫生条件差、场地拥挤、防护装备不齐全的,最好不要游玩;最后,家长应切实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同时教会孩子按照游乐场的安全规则进行游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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