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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若离婚,“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

2017-03-17 10: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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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老公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借了5万元,现在也不出去工作,问他拿去做什么也不说,现在想离婚,该怎么办?我们有两个小孩,一男一女,他平时出去工作,也没拿什么钱回来,这5万元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福建佘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佘云解答:

首先,要确定该笔债务的性质,为合法债务、非法债务还是与第三人串通的虚构债务。

其次,妻子单方认为丈夫的举债属于个人使用,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离婚诉讼时,应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不能提供证据也需提供有关的证据线索。

综上,律师认为,这5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双方的举证由法官认定。

法律依据:

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针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的函复,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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