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涵江火车站站前广场乱收停车费?回应:按公示价收费

2017-03-17 12:09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莆田涵江火车站站前停车场

东南网莆田3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日前,莆田市民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怀疑莆田市涵江区动车站外面保安乱收停车费。【留言详情】对此,涵江区火车站站前交通安全劝导站队长表示,凡是进出指定停车场的车辆,均按照公示的价格进行收费,而对停放在道路上的车辆则是进行劝导,若愿意服从管理将车辆停放至停车场才会有收费产生。

该市民莫先生是一名私家车车主。15日,他开车前往莆田涵江火车站接客,将车停靠在站前道路边上时,遇到保安上前要收取停车费。莫先生表示,以往涵江火车站并无收取停车费,如今不仅要收取停车费,收费标准还不一样:小轿车若长期停放收费标准为每天3元/辆,短期停放则是每天5元/辆,因此怀疑保安乱收费。

16日下午,东南网记者来到莆田涵江火车站,站前广场除了停车场停放着车辆,道路上也停有不少的私家车、三轮电动车、载客摩托车。“我们停在外边(道路上),保安管不到我们,不用交停车费。”一位正在候客的私家车车主说。同在拉客的几位三轮电动车车主则表示,他们确实有交停车费,一个月30元/辆。

现场,东南网记者看到,在站前广场两边停车场区域均设有保安亭,并挂有“涵江区火车站站前交通安全劝导站”牌子。现场,一名身穿印有协警字样的黄色马甲,手臂上佩戴有交通劝导员的工作人员正在停车场收费。“在站前广场两边指定的停车场,所有车辆进出都是有收费的,但乱停在道路边上的则没有。”该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根据物价局规定的标准进行收取的,现场也设有通告告知市民。

收费通告

现场通告牌上写明,进入停车场的车辆为自愿停放,要遵守车位秩序、服从管理,有偿服务,计时收费。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2吨):临时停放每车位每小时收费3元,1小时以上至6小时(含6小时)收费5元,6小时以上至24小时收费15元;中、大型客货车(10人以上或2吨以上)按实际占用小型客货车停车位个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收费;摩托车(含电动车)计次收费:1元/辆·次,过夜停放收费2元/辆·次。

涵江区火车站站前交通安全劝导站队长陈先生告诉记者,约在去年7月份,区、镇政府为整治火车站站前交通秩序,确保站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设立涵江区火车站站前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对来往车辆和停放车辆进行依法管理。凡是进出指定停车场的车辆,均按照公示的价格进行收费,而对停放在道路上的车辆则是进行劝导,若愿意服从管理将车辆停放至停车场才会有收费产生。“目前,站前有六七辆三轮电动车,他们愿意服从管理,将车停在停车场指定位置,按次收费太贵了,便按月30元/辆收取。”陈先生说。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