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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建局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 把“防炒”摆在重要位置

2017-03-21 18:16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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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日前,莆田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莆田市中心城区部分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企业代表出席座谈会。

会上,莆田市住建局局长许建平传达了2月24日住建部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精神:因城因县因时施策。各市、各县情况差异大,不能用“一刀切”的政策,要结合实际,运用差异化公积金、棚改货币化、购房补贴等方式综合施策;要树立看齐意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讲话精神,房价高起的地方都要把“防炒”摆在重要位置;探索长效机制。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建立基础性制度,协同解决相关问题,既抑制房地产市场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许建平对市政府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主要内容作了解读。

莆田市住建局副局长余晖传达莆田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相关文件精神:未取得预售许可不得收取预订款。严禁以预订、认购、排号登记、发放VIP卡、借款等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变相提前预售;完整公示所售项目相关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需公示企业情况信息、项目情况信息、楼盘销售信息、合同示范内容信息等;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收费行为。自2017年2月1日起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证对应的商品住房销售价位上涨幅度,在一年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所提供一房一价表中价位的5%。今后视房价的涨幅情况,必要时将限制同楼盘新销售价位上涨幅度,限制高房价商品房合同网签和备案;按期对外开盘销售和合同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必须对外开盘销售,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符合规定条件才能申请合同备案注销;诚实信用履行合同约定相关义务。对未及时有效处理群众信访投诉造成重复信访或群体信访的,可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莆田市国土局副局长吴金平通报上半年拟出让房地产用地情况及闲置地块认定标准。据悉,今年上半年,市本级(不含仙游县)拟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14宗1090亩,相当前二年出让数量之和,将有效缓解市中心区住宅用地相对缺乏问题。

此外,莆田市地税局副局长林金秋介绍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税收有关情况。正荣、海峡置业、新光等部分房地产企业代表也就当前莆田市房地产市场相关情况发表看法并积极献言献策。

莆田市住建局局长许建平最后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房地产企业要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当前,化解库存和稳定房价是房地产调控的主要任务,依法诚信经营也是企业最起码的职责,各房地产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职责,顺应政策导向,积极配合,依法经营,不捂盘惜售,不哄抬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健发展。二是住建部门要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各级住建部门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服务精神;对企业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要勇于创新审批方式,允许容缺预审、网上审批、先行动工、简化审批;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行业进展、有利于社会进步的,都可以大胆探索创新。三是构建和谐融洽的政商关系。按照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处理好企业政府关系。房地产企业要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解决问题,同企业关系清白、纯洁,共同为促进莆田市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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