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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东南网莆田3月22日讯(平安城厢 报道)因邻居带儿子外出捡海螺晚归,男子上门理论,与邻居发生口角并引发互殴。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江某、王某,均系莆田城厢区人。2016年6月某日晚,江某因邻居王某带其儿子外出捡海螺晚归一事非常生气,并当晚来到王某家中找王某理论。二人发生口角纠纷并引发肢体冲突。 期间,江某将拿在手上的水杯摔碎,手持玻璃碎片划伤王某,致王某的胸部、左季肋区等处受伤,王某则拿起旁边的木棒击打江某,致江的右侧肋骨骨折。经鉴定,江某、王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2016年11月,江某的家属与王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由江某支付赔偿款1万元给王某,二被告人对对方的行为互相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双方达成调解并互相谅解,均可再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具备监管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故判决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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